作者 :
林怡萍
發佈日期 :
2026-05-04
壹、依據:
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1月5日新北教中字第1142234089號函。
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準則」。
貳、目的:
依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審核本校特殊展能市長獎獲獎學生資格。
參、審查委員會成員:
一、校長擔任小組召集人,其他成員為教務處代表1位、學務處代表1位、輔導室代表
1位、教師會代表1位、家長會代表1位、六年級家長代表1位、六年級級任教師
代表2位、六年級科任教師代表1位、一至五年級級任教師代表各1名共15名。
二、其餘級任老師可列席參加會議,但不參與評選作業。
三、學校教師的子女參加評選,該教師應依據迴避原則,不可擔任評選委員,家長代表
亦然。
肆、特殊展能市長獎名額:
一、在學期間於語文、科學、才藝、技能、體育、創作、社團活動、敬師孝親、服務學
習、助人義行、其他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
二、名額依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計算,採無條件進位。(含普通班及有應屆畢業生之
特教班及補校)。
三、除上述人數外,另選出二名備取代表,同分時,以獲獎項目較多元者優先排序。
四、具備特殊展能市長獎領獎資格者,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
伍、審核程序及時間:
一、第一階段:
(一)畢業生、畢業生家長請上網下載表格提出申請【如附件一】。
(二)級任老師審查相關證明後,每班提報1至3人為候選人。
(三)本階段於5月5日至5月21日收件。
二、第二階段:
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於5月22日(星期五)召開會議。
項 目 時 間 相關單位
1. 評選辦法公布(學校網站) 115. 5. 4(一) 註冊組
2. 學生送請教師初審 115. 5. 5(二)起~ 115. 5.20(三)截止 學生、家長、導師
3. 學生將申請表及佐證資料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115. 5.21(四)下午4:00截止 導師、註冊組
4. 審查會議 115. 5.22(五)4:00~ 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
陸、有效獎狀、獎盃、獎牌等之認定:
一、自學生入學起至初審收件截止日前14天獲得之獎狀、獎盃、獎牌。(如尚未頒獎,
以主辦單位公告之成績佐證,由該獎項校內承辦人協助列印並核章)
二、提列品德典範項目者,請相關師長提出書面推薦,亦可檢附與敬師孝親、助人義行、
社會或學校服務等相關之證明,如感謝狀等,屆時將由評選委員於評選會議上討論
決議。
三、得獎性質內容特殊(例:國際性比賽)提供佐證資料並於申請表上加註,其計分方
式於評選會議上由評選委員討論決定。
四、以國內各部會、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教育局主辦或承辦之活動,及當年度新北市體
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如附件二】始予計分,並應提出獎狀或獎牌以資佐證,
如無佐證資料不予計分。(以獎狀或獎牌上用印之單位,非以是否有公文為認定)
五、畢業生若因轉學至本校就讀,曾在他校所獲獎狀,其內容、性質經檢核確定,評分
標準同上。
柒、審查標準:
一、基本條件:
(一)日常生活表現,經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後,在學期間未有警告〈含以上〉之紀錄。
(二)為突顯設置特殊展能市長獎的用意,並與學習卓越市長獎作區隔,「學期成績優良獎」等學習成績獎項不予計分。
(三)特殊展能市長獎受獎學生不宜過度集中於單一類別。
二、評分基準:
獎項性質與計分 第一名
(特優、金牌) 第二名
(優選、優等、銀牌) 第三名
(佳作、甲等、銅牌) 第四至六名
(入選) 第七至十名
全國性 15 13 12 11 10
全市性、北區 10 9 8 7 6
淡水區、西區 6 5 4 3 2
備註:英語相關西區競賽為區賽計算、美術相關北區競賽為市賽計算
(一) 全國性、全市性比賽若只得團體獎狀而無個人獎狀者,務必請指導老師或承辦組長協助出具參賽證(團體獎狀影本蓋關防,評分標準同上)。
(二) 同一系列或同作品之比賽獎項可累加計分。
(三) 畢業生若轉學至本校就讀,曾在他校所獲獎狀,其內容、性質經檢核確定,評分
標準同上。
(四) 候選人排序遞補決議:經評選會議決議「特殊展能市長獎」得主,倘於班級得獎
名單產生後,亦同時獲選為「學習卓越市長獎」得獎學生時,則以「學習卓越市長獎」為優先,不得重複領獎,其缺額則由備取名單中擇最高分者向前遞補。
(五) 初審階段請導師針對學生所提之獎項,進行授獎單位之確認,並提供相關證明以確保權益。
(六) 收件截止日前,倘若申請者未能針對比賽層級以及團體獎是否包含自己等問題提出正式書面說明,則該賽事之給分與否及給分多寡將交由審查委員決議,截止日後不得請求補件與提出異議。
(七)評選方式如有未盡事宜,或有認定疑義,由審查委員會決議之。
捌、報名方式:
一、報名送件:請依評選時程表規定初審送件日期前送件,逾期恕不受理。
二、攜帶有關資料親自或委託交給級任導師進行初審(不受理通訊報名)。
三、應繳驗資料:
1.書面申請表一份(如附件),以電腦打字或正楷書寫,正本印出並經導師簽名。
2.獎座、獎牌請拍照佐證,照片必須清晰可見獲獎字樣,印(貼)於A4紙上,一個獎項一張;獎狀請附正本,教務處審核資料後再歸還。
3.書面申請表、佐證資料請依順序裝冊。
(1)資料分為正本及影本兩冊,排列方式請依照申請表內各獎項填寫順序。
(2)正本資料請使用活頁夾,每張內頁僅正面放一份佐證資料,背面保持空白;影本資料請於左上角整份裝訂即可,不需另行裝冊。
(3)正本驗畢發還,影本學校留存。
玖、本計畫經學生學習評量輔導小組討論,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